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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20-10-27
永康市超劲汽缸制造厂年产70万套汽缸生产线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 月 日,永康市超劲汽缸制造厂根据《永康市超劲汽缸制造厂年产70万套汽缸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会前踏勘了现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永康市超劲汽缸制造厂位于浙江省永康市西城街道丹桂南路13号,主要从事汽缸、汽油机及配件、汽动工具、电动工具、五金工具制造、加工。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企业决定投521万元,购置铝压铸机、数控精密车床、多孔钻床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0万套汽缸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5月委托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永康市超劲汽缸制造厂年产70万套汽缸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6月3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金环建永[2020]276号)。2020年6月项目开工建设,2020年7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永康市超劲汽缸制造厂年产70万套汽缸生产线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核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由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最终排入永康江。
(二)废气
熔化烟尘和燃烧废气一起经同一套“多管旋风除尘+碱液喷淋塔”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压铸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炉渣、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污泥、生活垃圾。其中炉渣、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永康市供联海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液压油、污泥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排口pH、CODCr、悬浮物、石油类以及生活污水的pH、CODCr、悬浮物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监测期间,项目抛丸粉尘脉冲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项目熔化废气、燃烧废气多管旋风除尘+碱液喷淋塔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相关标准。
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废
企业已按要求建设了危险固废仓库,危险固废仓库单独设置上锁,贴有危废标识,地面涂有环氧树脂,基本落实好防渗、防漏、防雨措施。生活垃圾采用可密闭式箱体收集,防止臭气扩散。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炉渣、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污泥、生活垃圾。其中炉渣、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永康市供联海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液压油、污泥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核算,项目CODCr环境排放量为0.127t/a,NH3-N环境排放量为0.0028/a,SO2环境排放量为0.0028t/a,NOx环境排放量为0.090t/a。均符合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要求(CODCr0.127t/a,NH3-N0.003t/a,SO2 0.031t/a,NOx环境排放量为0.092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调试运行期间,环境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未要求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要求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故本次验收未进行环境质量监测。
六、验收结论
永康市超劲汽缸制造厂年产70万套汽缸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完备,较好的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按照环评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较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中的标准要求。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没有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报告内容,完善附图附件。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内容组织生产。
2、完善废水废气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做好现场标识标牌,建设规范废水标排口,加强平时维护保养,保障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运行台账。
3、进一步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室和一般固废堆场,完善标识标牌和台账记录,危废严格按相关规范转移和管理。
4、做好清洗区干湿区分离工作,优化废水收集处理措施。
5、加强日常生产的环保管理、责任制度,重视员工环保管理理念,加强车间基础管理,做好清洁生产工作,落实好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永康市超劲汽缸制造厂年产70万套汽缸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签到单”。
永康市超劲汽缸制造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