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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邦尔骨科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2021年5月31日,江山邦尔骨科医院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浙江邦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邦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邦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江山市虎山路399号,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租赁浙江驰骋物流有限公司交易中心1-6层房屋作为医疗用房,面积共计9174平方米,并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包括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职能科室改造,设置住院床位100张,以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
2013年12月,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山邦尔骨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了原江山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审批;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于2014年1月6日出具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江山邦尔骨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建[2014]10号)。于2020年7月办理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308810762035179001Q。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万元,占总投资3.76%;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年工作日为365天。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其批复中的建设内容不一致,变更情况如下:
1.环评中使用电力蒸汽发生器提供蒸汽,实际未使用蒸汽;移动式X光机未采购。
2.环评中要求设置不小于80立方的事故应急池;由于场地限制,实际企业设置两个40m3的应急收集桶,在雨水排口设置应急阀门。
3.特殊医疗废水未进行化学处理,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项目未构成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中污染因子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其中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油处理出口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医院厂界各测点所测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最高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站旁所测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氯气、甲烷最高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医院西侧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医院东、南、北侧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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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邦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