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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鸿郡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件)仿古家具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2021年7月9日,衢州鸿郡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件)仿古家具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衢州鸿郡家具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鸿郡家具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衢州鸿郡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开化县华埠镇永丰村工业区,占地面积9962平方米。
2008年4月28日,委托开化县绿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部经办《开化县华埠镇鸿郡仿古工艺品厂年产2.5万套(件)仿古家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通过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的环评审批;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于2008年7月3日具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衢州鸿郡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件)仿古家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登记2008002)。于2020年3月23日办理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30824681651879Y001X。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0.35%;项目劳动定员25人,年工作日为300天。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其批复中的建设内容不一致,变更情况如下:
1)实际生产中烘干工序外协,无锅炉,不产生锅炉废气;实际生产中雕刻环评中未提及,该工序为人工雕刻,粉尘产生量较少。
2)环评中未提及废气处理措施,实际部分木加工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环评中有油漆工序,但未提及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漆渣、过滤棉,实际有产生。
4)环评中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无动力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实际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
项目未构成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气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喷漆房(含调漆、晾干)废气喷淋塔+除湿设备+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源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标准中的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厂区测点所测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制的要求。
项目敏感点6#大姐鱼馆门口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要求。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及批文中无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16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衢州鸿郡家具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