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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21-07-19
浙江锦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常山县城东新区总部综合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报告公示
2021年7月16日,浙江锦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常山县城东新区总部综合体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浙江锦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锦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锦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171号四楼,总用地面积113094m2。
2017年10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锦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常山县城东新区总部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的环评审批;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于2017年11月出具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浙江锦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常山县城东新区总部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环建[2017]42号)。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2万元,占总投资0.55%。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其批复中的建设内容不一致,变更情况如下:
C地块环评中建设24栋住宅,实际建设22栋住宅,楼幢层数有变化,实际住宅套数增加1套。
项目未构成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A地块东、2#A地块西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中2类标准;3#A地块北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中4类标准。
本项目5#C地块南、6#C地块西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4类标准;4#C地块东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及批文中无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19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锦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