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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21-09-07
衢州市王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只聚乙烯彩色薄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月28日,衢州市王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产5000万只聚乙烯彩色薄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市王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衢州市王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衢江经济开发区南山路16-18号,利用1幢办公楼(4层)及一幢主生产厂房(一层),建设吹膜、印刷、制袋等生产工艺,实际产能为年产5000万只聚乙烯彩色薄膜袋。
2.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项目于2009年7月9日通过衢州市衢江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备案(衢江工投决字[2009]054号)。2009年9月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衢州市王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只聚乙烯彩色薄膜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9年9月11日通过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原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分局)审批(衢江环函[2009]62号)。企业于2020年7月9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30803693877402C001Y。
项目于2010年11月开工建设,2011年3月建设完成投入试生产。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2.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年产5000万只聚乙烯彩色薄膜袋项目,实际产能与环评产能一致,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与环评及批复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1.环评中有食堂,实际员工人数较少,不设食堂,无油烟废气产生。
2.环评中要求吹膜产生的热分解废气设同一独立车间收集后排放,实际由于生产工艺特殊性,抽排气会影响产品生产,无法采取收集措施,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实际生产设备与环评相比略有变动,但主要设备未变,不超过最大产能。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
其中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管网,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上山溪。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吹膜产生的热分解废气、印刷废气。
印刷及调墨设同一密闭车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E粒子在吹膜机中加热温度在150℃-200℃之间,远小于PE聚乙烯分解温度387℃,吹膜产生的热分解废气量较少,由于产品为薄膜袋,采用吹膜工艺,抽风收集会影响产品生产,该类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制袋机、折边机、吹膜机,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
项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车间内,并在高噪声设备的布局上尽可能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有废薄膜及次品、印刷机擦拭布条、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含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包装袋及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废薄膜及次品、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包装桶)、废油墨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企业承诺待积累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印刷机擦拭布条属于含油抹布,少量不易收集,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总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和总磷浓度指标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异丙醇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车间空气中异丙醇的最高容许浓度。
无组织废气:项目厂界四周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异丙醇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车间空气中异丙醇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5#印刷车间通风口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敏感点无组织排放二甲苯、异丙醇排放浓度符合《前苏联(CH245-71)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所测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
公示期:2021年09月07日-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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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