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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22-01-05
浙江宏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高分子自黏胶膜防水卷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自行验收公示
2022年1月4日,浙江宏成建材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产200万平方米高分子自黏胶膜防水卷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浙江宏成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月5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宏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衢江区峡川镇前叶村,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企业投资800万元,对已有厂房进行改造,并购置设备,形成年产200万平方米高分子自黏胶膜防水卷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0年8月通过市咨询服务办审批(衢市工投咨字2020第182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对该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号:2020-330803-50-03-155038);2021年3月企业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3月30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出具了《关于浙江宏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高分子自黏胶膜防水卷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衢江环建[2021]23号)。
公司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30803676180048X001Q。
该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高分子自黏胶膜防水卷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实际产能已达到设计产能,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动,主要有如下变化:
经现场核实检查,无重大变动,但主要有以下变化:
环评中,要求项目在撒砂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撒砂系统,其他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在车间内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实际生产中,项目在撒砂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因撒砂粉尘浓度不高,无法收集后回用,故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项目原有的“水喷淋+旋风分离+等离子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循环冷却废水循环至一定程度后,由罐装车送往沈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生活污水经厂区人工湿地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峡川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废气、挤出废气、熔融废气、撒砂粉尘和破碎粉尘。
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项目原有的“水喷淋+旋风分离+等离子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4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撒砂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的粉尘经项目原有的“水喷淋+旋风分离+等离子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熔融废气、挤出废气和破碎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挤出机、分切机等设备噪声。企业主要采取了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厂区绿化等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
(四)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冷却水循环水池中pH值、CODCr、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等各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与沈家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的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中pH值、CODCr、悬浮物等各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指标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的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厂区测点所测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制的要求。
项目敏感点(新峡路5-2号)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要求;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的日均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北侧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西侧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敏感点(新峡路5-2号)声环境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复相关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浙江宏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高分子自黏胶膜防水卷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总量符合项目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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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2年1月5日-2022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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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宏成建材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