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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2022年1月27日,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新安路10号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生产规模、建设内容:对现有一条生产能力为1000吨/年的乙烯基三氯硅烷生产线进行部分技术改造,以自产乙炔和自产甲基二氯氢硅为原料,采用先进的低压流动床加成新工艺和独特的复合催化新技术,生产1000吨/年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经过本次技改后,企业加成装置区含1000吨/年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生产线1条,3000吨/年乙烯基三氯硅烷生产线1条,总生产规模依然维持4000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2月8日,县经信科技局对本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017-330824-26-03-081449-000。2018年7月,公司委托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8月27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进行审批,文号:衢环建[2018]30号。2019年1月18日获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30824147935134W001P。
该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完成建设,2021年2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2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1000吨/年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生产线。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与环评相比,不存在重大变动。但存在以下变动:
环评中脱轻塔产生的低沸物可用作白炭黑生产线原材料,实际无法用于白炭黑生产,应作为危废处置。
环评中反应废气经冷凝+水洗后15m高空排放(水洗塔利用现有乙烯基车间加成装置区水洗塔),实际水洗改为碱洗。环评中精馏废气经冷凝+活性炭+水洗后15m高空排放(活性炭+水洗塔利用现有苯基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实际水洗改为碱洗。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22)第2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反应废气冷凝+水洗塔处理设施出口氯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精馏尾气塔冷凝+活性炭吸附+尾气洗涤塔处理设施出口氯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各测点2天所测无组织排放的甲醇、氯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要求。
项目厂区回用水池的pH值,总磷、悬浮物、氯离子、五日生化需氧量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要求。
项目厂区清下水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VOCs、CODcr、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手续完整,验收资料基本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经补充相关协议后方可通过环保验收。
公示期:2022年2月23日-3月23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