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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验收公示
2022年1月20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公司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木糖、淀粉等原料进行深加工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位于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主要产品有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企业在公司现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重点对蒸汽供热系统、用电系统、用水系统、环保系统、工艺系统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升级技术改造。目前企业仅实施了供用热系统节能升级改造子项目中的一部分,主要内容为建设了1台5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烟气处理系统和纯水制备系统,并对热力管网系统改造完成,其余改造在实施过程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在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备案 2020-330824-14-03-103545);2020年3月,公司委托浙江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3月23日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2020]1号。
企业于2021年9月29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300001479306167001P
该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8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公司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实际建设了1台5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烟气处理系统和纯水制备系统,并对热力管网系统改造,因此为项目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基本一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浙环资验字(2021)第54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等级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中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氨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3-2010)对氨逃逸浓度小于2.5mg/m3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
(1)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各测点2天所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无组织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2)敏感点各测点2天所测环境空气的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
项目无废水产生,故未监测。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总量控制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2年2月23日-3月23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