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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22-09-08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高纯干法氟化氢铵建设项目(二期6000吨/年)验收公示
2022年8月30日,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产12000吨高纯干法氟化氢铵建设项目(二期6000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环境监理单位关于该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衢州南高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位于衢州市高新技术园区绿茵路19号,是一家从事无水氢氟酸、氟化氢铵生产的企业。2016年12月,企业更名为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反应器、制片机等设备,投资建设年产12000吨高纯干法氟化氢铵项目(分二期建设,每期6000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在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019-330802-26-03-008665-000);2015 年2月公司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衢州南高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高纯干法氟化氢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衢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审批,审批文号为:衢环集建[2015]6号。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6000吨/年)于2015年4月经过审批后开工建设,于2015年8月20日试生产,2016年7月通过了市局组织的环保竣工三同时验收,并取得了原衢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高纯干法氟化氢铵(一期6000吨/年)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阶段性验收意见的函》(衢环集验[2016]21号)。
二期项目主装置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并委托进行了环境监理。
企业于2021年9月24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变更,许可证编号:91330800566985363H001V。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2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6.8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年产12000吨高纯干法氟化氢铵建设项目(二期6000吨/年),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环境监理报告,项目主要有以下变化:
1. 环评中有2台热风炉(电加热)对盛液盘进行加热;实际取消热风炉,改为电直接加热盛液盘。
2. 环评中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作为清下水外排;实际循环冷却水排水回收利用于AHF尾气处理装置制有水氢氟酸,不外排。
3.原环评中气氨采用水槽吸收作为副产外售,环评未提及气氨吸收尾气,实际产生的氨水作为危废处置,气氨吸收尾气接入三级水洗涤塔洗涤后20米高空排放。
4.原环评项目HF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实际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
5.原环评设置有氨过滤器,但未提及废滤芯(含滤渣);实际有废滤芯(含滤渣)产生,作为危废处置。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高纯干法氟化氢铵建设项目(二期6000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22)第7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三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两天所测废气中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氟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活废水排放口中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氟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和总磷浓度指标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企业清下水排放口中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指标均满足《衢州市2020年度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环保督察整改目标责任书》中排放指标的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四)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故不新增CODcr和氨氮排放总量;项目HF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高纯干法氟化氢铵建设项目(二期6000吨/年)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2年9月8日-10月8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