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欧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张细木工板、指接板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9

江山市欧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张细木工板、指接板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2022816日,江山市欧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张细木工板、指接板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江山市欧华木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江山市欧华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山市欧华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江山市贺村镇淤头安库山6

江山市欧华木业有限公司总投资900万元,项目在业主原有土地新建建筑面积5000m2,建年产30万张细木工板、指接板生产线。

 200910月在江山市经济贸易局进行备案,并取得了《江山市工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江经贸备字09-191号);在202043日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号:2020-330803-34-03-115863

企业200910月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山市欧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张细木工板、指接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在20091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对本项目进行审批,审批文号:江环开建[2009]266;项目于20143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试生产;企业于2020326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30881683114110w001Y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11.1%;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生产班次采用单班制,厂区设食堂,无宿舍。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实际生产中原材料板材外购成型板材,无需在企业干燥、压刨、对接、梳齿工序;企业实际只生产细木工板,不生产指接板,胶水用量较环评设计值增加。

2. 原环评未提及胶水需调制,实际胶水外购后,需在车间进行调制,加入麦面粉、氧化铁颜料混合搅拌。

3. 环评中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旋风水膜除尘处理后20米排放;实际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15米排放。

4. 环评中木屑和木工粉尘经收集后作为锅炉燃料使用;实际木屑和木工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燃料使用外购的成型生物质燃料。

5. 环评中企业设有食堂和员工宿舍,实际企业未设食堂、宿舍,无食堂油烟产生;环评中员工人数100人,实行两班制,实际员工30人,实行白班一班制。

6. 环评中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地埋式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实际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相应标准后纳管去江山市第二污水厂处理达标外排。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口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 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氨氮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标准的要求。

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中央除尘器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相关排放限值的要求。

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指标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和甲醛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规定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控制标准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设计值。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2919-20221018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江山市欧华木业有限公司

20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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