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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纳晶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年度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工作计划》(浙土壤办〔2021﹞2号)等有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开展各重点单位应按要求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浙江纳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浙江纳晶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2022年9月29日,《浙江纳晶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通过评审,2022年11月,编制完成《浙江纳晶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采集7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项目为GB36600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pH、石油烃C10-C40土壤监测项目共47项全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共布设6个地下水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浙江纳晶科技有限公司东港厂区的各监测点位的除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锰外,其余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Ⅵ类水质标准要求;高新厂区的各监测点位的除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锰外,其余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Ⅵ类水质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