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标张牛皮项目先行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30

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标张牛皮项目先行自行验收公示

20221125日,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加工120万标张牛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21130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为了适应市场激烈的竞争形势,企业决定将生产地址由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乌溪桥村搬迁至衢州市衢江区龙翔路11号,同时企业名称由“衢州市富华皮革有限公司”更名为“衢州富相皮革有限公司”。公司投资8500万元,新征用地39960m2 进行搬迁技改,生产内容由原皮加工改为蓝皮加工(减少其准备工段的污染工序)。搬迁后主要采用蓝皮染色加脂、振软、涂饰、压花等工艺,购置磨革机、压花机、滚涂机、蓝皮片皮机等先进国产设备,实施年加工120万标张牛皮项目,实际企业建设部分设备,形成年加工30万标张牛皮的生产能力。    

2.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该项目于2017年8月23日经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审定,出具了相关的决策意见纪要(衢市工投咨字 2017 第 152号);衢州市衢江区经济信息化局于 2017 年 9 月18 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衢江经信技备案[2017]47 号);由于企业在备案之后一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企业于2018年9月18号向衢州市衢江区经济信息化局申请备案延期并获得了同意;企业于2018年11月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了《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标张牛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1月17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标张牛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建[2019]2号)。

2019年9月7日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30803MA29TKK415001P,并于2022年4月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变更。

该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1.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年加工120万标张牛皮的生产项目,实际企业仅建设部分生产设施,形成了年加工30万标张牛皮的生产能力,实际产能未能达到设计产能,为项目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相比,主要存在有以下变化:

环评中回软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染色加脂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低温等离子+碱洗塔”处理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转鼓运行时密闭,无废气产生,只在投放料短暂过程中会产生少许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移动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废活性炭产生;根据排污许可该股废气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且厂界及车间外非甲烷总烃和甲酸监测浓度达标。项目复鞣工段使用后的甲酸和加脂剂随同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复鞣工段废水(不含铬)经车间加盖的隔砂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故大部分复鞣工段有机废气随同污水处理站恶臭一起经“二级水喷淋+光催化”处理,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环评中涂饰废气收集后经喷淋柜(水喷淋)吸收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实际项目设有两条涂饰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的涂饰废气分别经各自的喷淋柜(水喷淋)吸收后由各自的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3.环评中污水站废气经“臭氧除臭净化+水喷淋”处理;实际处理工艺为“二级水喷淋+光催化”。

4.环评中清净下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直接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实际清净下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复鞣工段废水(W1-1至W1-9)、喷淋塔废水(W2-1)、污水站废气处理废水(W2-2)、初期雨水(W2-3)、冲洗废水(W2-4)、生活污水(W2-5)及清净下水。

其中复鞣工段含铬废水(W1-2至W1-5)由专用含铬废水收集管道单独收集至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达标后,与复鞣工段其他不含铬废水(W1-1,W1-6至W1-9)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纳管排放。

喷淋塔废水(W2-1)、污水站废气处理废水(W2-2)、初期雨水(W2-3)、冲洗废水(W2-4)和清净下水收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纳管排放。

企业设置了标准排污口,在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控数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复鞣工段有机废气;后整理工段的干燥废气、振软废气、涂饰废气、磨革粉尘;污水站恶臭废气。

项目复鞣工段有两股有机废气,分别为回软工序有机废气和染色加脂工序有机废气。转鼓运行时密闭,无废气产生,只有在投放料过程中会产生少许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移动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复鞣工段使用后的甲酸和加脂剂随同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复鞣工段废水(不含铬)经车间加盖的隔砂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故大部分复鞣工段有机废气随同污水处理站恶臭一起经“二级水喷淋+光催化”处理,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后整理工段废气包括干燥废气、振软废气、涂饰废气、磨革粉尘。其中绷板干燥废气、振软废气主要成分均为水汽无组织排放,涂饰废气主要成分为水性涂料挥发废气;项目设有两条涂饰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的涂饰废气经各自的喷淋柜(水喷淋)吸收后由各自的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磨革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企业对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污泥浓缩池、铬水反应-沉淀池、综合初沉反应-沉淀池、缺氧池、好氧池进行加盖密闭,并采用“二级水喷淋+光催化”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泵、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减振垫、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革屑、含铬污泥、废包装材料(铬粉、化学试剂等包装袋)、废活性炭、综合污泥以及生活垃圾。

其中含铬污泥、废包装材料量较少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废活性炭暂未产生,企业承诺待积累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革屑委托浙江豪博鞋材有限公司、浙江凯兆再生纤维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综合污泥委托衢州力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企业分别建有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各25平方米),企业危废库已做地面硬化和防渗防漏处理,设置标志标识等,基本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5.其他

厂区建有事故应急池一只200m3;2022年10月企业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上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正在备案中。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车间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的总铬、六价铬浓度均符合《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表2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的标准限值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污水处理站出口的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硫化物、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涂饰废气1#和2#水喷淋处理设施出口、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磨革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化氢、氨排放、臭气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的要求;甲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相关技术方法计算出的浓度标准值及排放速率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的标准要求;甲酸无组织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取环境质量标准的4倍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非甲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Cr、NH3-N、总铬、颗粒物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

、验收结论

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标张牛皮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21130-20221230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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