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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新星不锈钢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年度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021 工作计划》(浙土 壤办〔2021﹞2 号)等有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开展各重点单位应按要求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松阳县新星不锈钢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松阳县新星不锈钢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2022年11月,编制完成《松阳县新星不锈钢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采集3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项目为GB36600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pH、总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土壤监测项目共49项全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监测项目为GB/T14848-2017表1中的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特征因子:镍、总铬、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项目共26项,除氟化物、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Ⅳ水标准外,其余因子全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标准。氟化物、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将设为关注污染物,明年继续加强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