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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峰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年度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工作计划》(浙土壤办〔2021﹞2号)等有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开展各重点单位应按要求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松阳峰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松阳峰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1、2022年11月17日,《松阳峰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通过评审,2022年12月,编制完成《松阳峰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采集3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项目为GB36600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土壤监测项目共46项全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松阳峰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DS01与S03未采到地下水样,故无监测结果;S02监测点位的除浊度、氟化物外,其余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Ⅵ类水质标准要求。将地下水中的浊度、氟化物设为关注污染物,明年继续做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