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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浩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年度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印发2022年衢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衢环发〔2022〕24号)等有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开展各重点单位应按要求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衢州浩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衢州浩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2022年10月12日,《衢州浩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通过评审,2022年12月,编制完成《衢州浩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采集3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项目为GB36600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pH、锌、锰、锑土壤监测项目共49项全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DS01、S02监测点位因季节性变化原因导致未采到地下水样品。S03监测点位在打井工作中打至强风化岩层未发现有地下水,故无地下水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