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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信氟硅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
年产4500吨绿色氟硅新材料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8月22日,普信氟硅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根据《普信氟硅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绿色氟硅新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普信氟硅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绿色氟硅新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意见》,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普信氟硅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绿色氟硅新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普信氟硅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工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位于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金雁路8号。 为了满足国内含氟防水防油剂市场需求,公司投资13115万元,引进先进设备,在公司现有场地建设年产4500吨绿色氟硅新材料生产项目。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19年4月23日,衢州市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出具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019-330800-26-03-023437-000);企业于2020年4月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普信氟硅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绿色氟硅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5月1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出具了《关于普信氟硅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绿色氟硅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集建[2020]8号)。
由于项目原料、生产工艺等发生一定的变动,普信氟硅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于2023年委托衢州国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变动部分进行补充说明,并通过专家评审。
2021年12月13日,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3 0800MA29UGYF52001P,并于2022年1月24日进行变更。
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由于期间生产装置存在产品质量不稳定、原辅材料消耗不达标等问题,试生产一直延续到2023年12月。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13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占总投资的3.5%。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年产4500吨绿色氟硅新材料生产项目,其中抗滴落剂1500t/a、阻燃剂500t/a、增韧剂500t/a、防水防油剂1500t/a(分为固含25%、固含30%两种规格,防水防油剂B规格不变,防水防油剂总体产能不变),500t/a氟碳清洗剂产品企业承诺不再生产,因此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与补充说明基本一致,无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抗滴落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离心废水(W1-1),阻燃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精馏废水(W2-1),增韧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离心废水(W3-1),公用工程产生的反冲洗废水(W6-1)、反渗透浓水(W6-2)、尾气吸收废水(W7)、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水、循环冷却水排水(W8),生活污水以及蒸汽冷凝水。
上述废水中蒸汽冷凝水纳入循环水系统,其它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预处理(处理能力为60t/d)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园区管网,再送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衢州市污水处理处理后达标后外排。
企业设置了标准排污口,在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由浙江巨化清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在线监控数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有抗滴落剂生产过程中的乳化废气(G1-1)、聚合废气(G1-2)、破乳废气(G1-3)、过滤釜废气(G1-4)、离心废气(G1-5)、干燥废气(G1-6)、筛分破碎废气(G1-7)、包装废气(G1-8);阻燃剂生产过程中的混合废气(G2-2)、聚合废气(G2-3)、干燥废气(G2-6)、混合废气(G2-7)、包装废气(G2-8);增韧剂生产过程中的乳化废气(G3-1)、聚合废气(G3-2)、混合废气(G3-3)、破乳废气(G3-4)、中和废气(G3-5)、离心废气(G3-6)、干燥废气(G3-7)、包装废气(G3-8);氟碳清洗剂生产线生产六氟丙烯二聚体生产过程中的反应废气(G4-1)、精馏不凝气(G4-2);防水防油剂生产过程中的氟酯合成废气(G5-1)、洗涤分液废气(G5-2)、合成废气(G5-3)、蒸馏废气(G5-4)、乳化废气(G5-5)、乳化均质废气(G5-8)、合成废气(G5-9)、过滤废气(G5-10)以及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投料废气、危废间废气、食堂油烟。
项目破乳废气(G1-3、G3-4)、乳化废气(G3-1)、过滤釜废气(G1-4)、洗涤分液废气(G5-2)、乳化均质废气(G5-8)、合成废气(G5-9)、过滤废气(G5-10)、其它不含酸碱废气(G1-1、G1-2、G1-5、G2-2、G2-3、G3-2、G3-3、G3-5、G3-6、G4-1、G4-2、G5-1、G5-3、G5-4、G5-5、投料废气,危废间废气)以及储罐呼吸废气一起经一级碱洗+低温水洗+预冷除水+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废气处理装置后15米高空排放。
企业对喷雾干燥废气(G2-6)设置了两套处理设施,分别为布袋除尘和水喷淋,其中水喷淋为备用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回用于生产。喷雾干燥废气经处理后与其他干燥废气一起经15米高空(2#排放口)排放。
抗滴落剂生产过程中的干燥废气(G1-6)、增韧剂生产过程中的干燥废气(G3-7)经循环冷却水冷凝回收水份后,再和筛分破碎废气(G1-7)、包装废气(G1-8)、混合废气(G2-7)、包装废气(G2-8)、包装废气(G3-8)一起经各自布袋除尘器(2#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空(2#排放口)排放。
储罐呼吸废气经储罐顶部冷凝设施冷凝后的不凝气收集后送厂区1#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生物滤塔(3#废气处理装置)除臭处理后15米高空(3#排放口)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办公楼预设的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泵、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减振垫、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氟碳清洗剂生产过程中的精馏残液(S4-1),防水防油剂生产过程中的氟酯分离废液(S5-1)、过滤残渣(S5-2)、废滤布(S5-3),浓水制备工序产生的砂砾等废渣(S6-1)、废活性炭(S6-2)、废反渗透膜(S6-3),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物化污泥(S6-5)、生化污泥(S6-6)、质检废液、废气处理设施中产生的废活性炭(S6-7)、生活垃圾(S6-8),以及环评补充说明中提及的废包装物、废机油、抗滴釜壁料三种固废。
其中精馏残液(S4-1),防水防油剂生产过程中的氟酯分离废液(S5-1)、过滤残渣(S5-2)、废滤布(S5-3)、废活性炭(S6-2、S6-7)、废反渗透膜(S6-3)、物化污泥(S6-5)、生化污泥(S6-6)、质检废液、废包装物、废机油、抗滴釜壁料等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均委托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浓水制备工序产生的砂砾等废渣(S6-1)委外安全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司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132m2),按要求设立了“防渗、防漏、防雨”措施以及警示标志标识等,分类分区存放,安装视频监控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厂区建有事故应急池一只500m3;2022年6月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802-2022-038-M。
(2)本次验收内容为新建项目,无以新带老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排口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以及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LAS等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厂区生活污水排口和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氨氮、总磷指标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要求;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的苯乙烯、丙烯腈指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的硫酸盐、总氮、氯化物等指标均符合企业与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控制指标的要求。
企业厂区雨水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符合《衢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暨治水长效战2022年度工作计划》中智造新城高新大排渠、沙溪沟、东港大排渠、坞垄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控制标准的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工艺废气光氧催化+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丙酮、异丙醇、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排放浓度符合《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相关限值要求;氨、苯乙烯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乙烯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中二级要求;丙酮、异丙醇、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排放速率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计算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生物除臭+水喷淋处理设施出口氨、硫化氢、苯乙烯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
1#-5#粉尘废气水喷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中二级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丙烯腈、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乙烯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乙烯无组织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丙酮、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无组织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相关排放浓度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非甲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Cr、NH3-N、颗粒物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普信氟硅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绿色氟硅新材料生产项目环保手续完备,验收资料齐全,较好地执行了环保“三同时”要求,各类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主要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从设计到竣工验收均没有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本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普信氟硅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人员签到表”。
普信氟硅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