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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创基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2023年衢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等相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按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浙江创基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创基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3年8月)。
2023年8月18日,《浙江创基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通过评审,2023年9月,编制完成《浙江创基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本项目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2个表层样,1个对照点),共采集3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项目为GB36600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pH、氯离子、石油烃(C10-C40)。
其中共计39项未检出项;pH、总汞、总砷、镉、铜、铅、镍、石油烃(C10-C40)、氯离子共9项均检出。检出项中除pH、氯离子无相关标准值,暂不进行评价;其他项目总汞、总砷、镉、铜、铅、镍、石油烃(C10-C40)检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符合标准要求。
该地块各项指标良好,未出现超筛选因子。
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含对照点),设置1个地下水平行样,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其中地下水监测项目PH、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氯离子、硫酸盐、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固体总量、镉、锌、铝、铁、锰、钠、六价铬共23项检出,其余13项关注污染物均未检出。
每个监测点位地下水监测项目为GB/T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项目35项均符合GB/T14848表1常规指标中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无相关标准值,暂不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