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属于 2023 年衢州智造新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内,为落实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制度。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于20239月编写《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4个深层土壤采样点,6个表层土壤采样点,深层土壤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4个土壤样品,表层土壤采样点每个点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采集19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项目GB36600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pH总铬、锰、锌、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土壤监测项目除BS1BS3的氟化物超标外,其余指标皆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 )和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36/1282-2020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氟化物将设为关注污染物,明年继续加强监测。

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7地下水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地下水样品,共采集7地下水样品。地下水监测项目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前 35 项、镍、VOCsSVOCs(同土壤监测项目),特征因子:镍、总铬、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项目共71项,GW1点位的铝和氟化物,GW4的氟化物,GW5的氟化物,BGW1的锰超标准外,其余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标准限值氟化物、铝、锰将设为关注污染物,明年继续加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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