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1

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2023年衢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等相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按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并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于20235月委托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工作并编制《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39月)。

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含对照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采集9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项目GB36600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氟化物、石油C10-C40土壤监测项目共48项。其中土壤45项基本项目和石油C10-C40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无相关标准值,暂不进行评价

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8地下水采样点含对照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地下水样品,设置1个地下水平行样,共采集9地下水样品。地下水监测项目中总磷C10-C40、锂、无相关标准值,暂不进行评价,其他监测34符合GB/T148481常规指标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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