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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2023年衢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等相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按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浙江德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德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3年11月)。
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采集4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项目为GB36600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土壤监测项目共46项全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pH无相关标准值,暂不作评价。
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包含1个对照点),设置1个地下水平行样,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本次监测点位地下水监测项目为GB/T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项目共36项。地下水监测项目中,地下水对照点点位DXS-3中硫酸盐(以硫酸根离子计)和点位DXS-1中锰未达GB/T14848表1常规指标中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无相关标准值,暂不进行评价,其他监测项目符合GB/T14848表1常规指标中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对地下水DXS-3对照点监测井在今后监测中应关注硫酸盐(以硫酸根离子计)的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