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块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1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块污水处理厂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1213日,浙江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块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选址位于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新圩路98号,项目建设内容为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块污水处理厂,当前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0m3/d,主要接收范围为金龙纸业在内的沙田湖工业区块企业纳管废水及生活污水。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19423日,该项目在龙游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审批,项目代码为2019-330825-77-02-023213-000;20204月,浙江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块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56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出具了对该项目的审批意见(衢环龙建[2020]44号)。

企业于20219月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30825MA29TE9C09001V.

该项目于 2020 6 月开工建设,2021 4 月建成试运行。202110月该项目通过了环保竣工阶段性验收,验收内容为金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纳入的废水。202211月配套市政管网建成投运。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部分实际投资95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4.7%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块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处理能力 20000m3/d,实际目前接纳范围包含了金龙纸业等企业在内的沙田湖工业区块企业(沙田湖工业区湖中路以西)预处理纳管废水及区域内生活污水,进水只有11500m3/d,且水质有所变化,处理工艺由"格栅+沉砂+AAO+芬顿+混凝+ABFT+砂滤+加氯消毒"变更为"格栅+沉砂+AO+芬顿+混凝+砂滤+加氯消毒",未设置ABFT处理单元,因此为项目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环评中要求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沉砂+AAO+芬顿+混凝+ABFT+砂滤+加氯消毒";实际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沉砂+AO+芬顿+混凝+砂滤+加氯消毒",未设置ABFT 处理单元,由于进水有机物浓度负荷较低,生化段运行较差,目前主要采用芬顿处理,可以满足目前进水处理需求。经监测,污水出口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2.环评中废气处理工艺为碱喷淋+生物滤池+水喷淋除臭;实际废气处理工艺为二级喷淋除臭(一级碱洗+一级酸洗),能够满足目前进水处理产生的臭气处理要求。经监测,尾气中排放指标均达标。

3.实际部分设备型号和数量较环评有所变化和调整,不影响污水处理能力。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待处理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

待处理废水、废气喷淋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等全部收集后,纳入厂区污水站(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沉砂+AO+二沉+芬顿+混凝+砂滤+加氯消毒"的处理工艺)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单元散发出来的恶臭气体。

企业已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进行密闭;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等各处置单元进行密闭收集恶臭废气,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喷淋(一级碱洗+一级酸洗)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风机、泵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砂、污水站污泥、化验室废液、一般废包装材料、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

其中污水站污泥经鉴定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金怡热电城北项目焚烧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液和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龙游一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贮清运;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厂区污水进口和总排口配套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指标为:水量、pHCODcrNH3-N,出口增加总氮、总磷指标监控,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2)企业于 2021 11 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825-2021-62-L

(3)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废水中 pH 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石油类、氟化物、六价铬、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总铜、总锌以及BOD5等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要求。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上游500米及下游 500 米,pH 值范围、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石油类、氟化物、六价铬、砷、汞、铅、镉、锌、总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的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恶臭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块污水处理厂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项目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

2.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废气监测,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暂存库规范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时间:20231221~2024121

 

联系人:黄浩杰

 

联系电话:1515709075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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