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造粒制品及新建1000平方米原料棚生产线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5


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造粒制品及新建1000平方米原料棚生产线项目

 自行验收公示

20231113日,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产10000吨塑料造粒制品及新建1000平方米原料棚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220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10月,项目厂址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士元村西畈自然村,占地面积5667平方米。现因发展需要,公司计划投资260万元,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扩建,增加3台造粒生产设备,扩建后形成年产10000吨塑料造粒制品的生产规模。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34月企业委托浙江科寰炭汇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412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出具了《关于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造粒制品及新建1000平方米原料棚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衢环龙建[2023]26号)。

企业于202373日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30825MA28F03H88001Q

该建设项目于20234月开工建设,20237月建成试生产。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部分实际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9%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造粒制品及新建1000平方米原料棚生产线项目,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因此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动,主要有如下变化: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实际企业生产工序取消了分拣和破碎工序,因此无破碎粉尘产生,无废纸等杂质产生。

环评中要求投料粉尘与造粒废气一起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实际原料中含有水分,投料过程中基本无粉尘产生,微量投料废气无组织排放,原排气筒不是主要排气筒,监测数据表明厂界及敏感点颗粒物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废气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排放。

废气处理废水收集达到纳管标准后,外运委托龙游蓝源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衢江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造粒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原料中含有一定水分,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

其中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吸收+水喷淋+静电除烟+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吸附介质、废活性炭、吸收水箱沉淀物、静电除烟废物及生活垃圾。

其中废弃吸附介质、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龙游一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吸收水箱沉淀物、静电除烟废物收集后委托龙游金洁固废分拣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次验收内容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废气处理废水中指标(pH值、COD、氨氮、SS、石油类)均符合龙游蓝源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仅进行监测,未做评价。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

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非甲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敏感点(游埠镇敬老院)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日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一次值环境浓度质量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敏感点(游埠镇敬老院)昼间声环境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

、验收结论

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造粒制品及新建1000平方米原料棚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项目可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31225-2023125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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