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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松阳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3年度)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05月04日发布了《2023年丽水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浙江省松阳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在该名录附件4中(序号25)。
依照要求,浙江省松阳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省松阳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3年度)》。2024年01月,报告编制完成。监测结论如下:
一、土壤
1、监测结论
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13个表层土壤采样点(采集13个样品和2个平行样)、3个深层土壤采样点(采集6个样品和1个平行样),共采集22个土壤样品。
①2个表层土壤监测点位(T15、T16)中,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中的砷,均超过GB36600-2018表1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其余44项基本项目全部符合GB36600-2018表1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
②深层土壤监测点位(T14)平行样中,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中的砷,超过GB36600-2018表1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其余44项基本项目全部符合GB36600-2018表1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
③其余土壤监测点位中,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全部符合GB36600-2018表1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
2、监测频次调整
2个表层土壤点位(T15、T16)和1个深层土壤点位(T14)的监测项目中,砷均超过GB36600-2018表1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根据《指南》要求,企业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频次至少提高1倍,直至至少连续2次监测结果均不再出现超标情况,方可恢复原有监测频次。
综上,本地块2个表层土壤监测点位(T15、T16)的监测频次从原来的“1次/1年”调整为“1次/半年”,1个深层土壤点位(T14)的监测频次从原来的“1次/3年”调整为“1次/1.5年”,其余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频次不变。
二、地下水
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6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6个样品和2个平行样),共采集8个地下水样品。S2、S5、S6、S8、S9这5个点位采样时处于枯水期,暂无地下水,故本次未采样。
各地下水采样点中,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35项(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中的pH,符合GB/T14848-2017表1中Ⅰ、Ⅱ、Ⅲ类限值。其余34项常规指标全部符合GB/T14848-2017表1中Ⅳ类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