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青垅山垃圾填埋场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3年度)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6

龙游青垅山垃圾填埋场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3年度)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龙游青垅山垃圾填埋场202312月委托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龙游青垅山垃圾填埋场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3年度)》。202312月,报告编制完成。监测结论如下:

一、土壤

1、监测结论

A01B02D01这三个点位的总砷不符合标准外,其余点位的各土壤监测指标均符合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2、监测频次调整

3个表层土壤点位(A01B02D01)的监测项目中,总砷均超过GB36600-2018 1 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企业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频次至少提高 1 倍,直至至少连续 2 次监测结果均不再出现超标情况,方可恢复原有监测频次。因此,本地块3个表层土壤点位(A01B02D01)的监测频次从原来的1/1年”调整为“1/半年”,其余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频次不变。

二、地下水

1、监测结论

龙游青垅山垃圾填埋场项目各点位地下水监测指标中氨氮、高锰酸指数、硫酸根、锰、总大肠菌群外其余各项地下水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类标准限值。

2、监测频次调整

A02A03D01点位的氨氮均超标,②A03点位的高锰酸盐指数、硫酸根超标,③A02A03B02D01点位的锰均超标,④A02B02D01总大肠菌群均超标。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本地块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A02A03B02D01的监测频次从原来的1/半年”调整为“1/1季度,其余地下水监测点位的监测频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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