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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青垅山垃圾填埋场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3年度)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龙游青垅山垃圾填埋场于2023年12月委托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龙游青垅山垃圾填埋场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3年度)》。2023年12月,报告编制完成。监测结论如下:
一、土壤
1、监测结论
除A01、B02、D01这三个点位的总砷不符合标准外,其余点位的各土壤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2、监测频次调整
3个表层土壤点位(A01、B02、D01)的监测项目中,总砷均超过GB36600-2018 表 1 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企业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频次至少提高 1 倍,直至至少连续 2 次监测结果均不再出现超标情况,方可恢复原有监测频次。因此,本地块3个表层土壤点位(A01、B02、D01)的监测频次从原来的“1次/1年”调整为“1次/半年”,其余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频次不变。
二、地下水
1、监测结论
龙游青垅山垃圾填埋场项目,各点位地下水监测指标中,除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硫酸根、锰、总大肠菌群外,其余各项地下水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
2、监测频次调整
①A02、A03、D01点位的氨氮均超标,②A03点位的高锰酸盐指数、硫酸根超标,③A02、A03、B02、D01点位的锰均超标,④A02、B02、D01总大肠菌群均超标。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本地块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A02、A03、B02、D01)的监测频次从原来的“1次/半年”调整为“1次/1季度”,其余地下水监测点位的监测频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