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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
2024年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2024年衢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等相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按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2024年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01月)。
2024年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为土壤表层采样点,共采集6个土壤样品,设置1个土壤平行样。土壤监测项目为GB36600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pH、总铬、氟化物共48项。其中土壤45项基本项目和总铬、氟化物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pH值无相关标准值,暂不进行评价。
2024年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1个地下水平行样。地下水监测项目:GB36600表1中的1-44项(氯甲烷无检测方法除外)、特征污染物:pH、总铬、氟化物,以及GB/T 14848表1中的常规项目共计48项。其中铬、苯胺、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1-二氯乙烷、1,2,3--三氯丙烷、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无相关标准值,暂不进行评价;地下水DXS-1铅未达标,其余指标全部达标。故在今后监测中,地下水DXS-1点位中应关注铅的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