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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食品包装制品、50万m2纸箱和3万套五金工具生产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年1月7日,浙江甬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甬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食品包装制品、50万m2纸箱和3万套五金工具生产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批复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甬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通航三路6号万洋众创城9幢,是一家专业从事纸制品制造、金属制品制造和塑料制造生产销售的企业。
为适应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1510万元,购置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通航三路6号万洋众创城9幢的101~501室生产厂房,购置高速水墨印刷开槽模切机、全自动钻钉一体机、平压压痕切线机、全自动吸塑成型机、精密四柱液压裁断机、冲孔机等设备,采用分切、印刷、压模、订粘成型、检验等工艺生产纸制品;采用吸塑、裁切、折边等工序生产塑料制品;采用裁切、冲孔、折等工序生产五金制品。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 吨食品包装制品、50万m2纸箱和3万套五金工具的生产能力。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1年5月10日柯城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决策会议纪要(柯区工投决字2022第19号);2023年9月7日柯城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决策会议纪要(柯区工投决字2023第66号;柯区工投决字2023第66号的决策文件对50万m2纸箱增加印刷工序,总产能不变。2023年11月6日由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衢州市柯城区商务局、衢州市柯城区中小企业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2311-330802-07-01-506340);2024年1月企业委托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浙江甬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 1000吨食品包装制品、50万m2纸箱和3万套五金工具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月26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对本项目进行审查批复,批准文号:衢环柯建[2024]6号。
项目于2024年5月17日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800MA2DJM8D3M001P。
项目于2024年5月15日开工建设,并于2024年5月30日建设完成试运行。环保设施试运行调试期间进行了公示。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本项目员工25人,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产时间为300天。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15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的4.36%。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公司年产1000吨食品包装制品、50万m2纸箱和3万套五金工具生产项目,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 环评中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放口DA001排放,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0m高的排放口DA002 排放。实际印刷废气与吸塑废气收集后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同一根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由20m变为25m。排放标准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 环评中要求印刷清洗废水经混凝+碳滤+砂滤处理;实际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压滤处理,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表A.2废水处理可行技术:“除油;沉淀;过滤;其他”中要求,且现有监测结果表明该生产废水能够达标排放。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共同纳管进入园区管网,送至航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常山港。
2.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吸塑废气和印刷废气。
印刷废气与吸塑废气收集后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同一根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裁切机、冲孔机、车床、吸塑成型机等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塑料边角料、废橡皮布、废PS版、废纸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液压油、污泥、废过滤介质、含油墨废抹布、废油墨桶、废油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其中废机油、废液压油、污泥、废过滤介质、含油墨废抹布、废油墨桶、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衢州市立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塑料边角料、废橡皮布、废PS版、废纸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在园区东南角设置有一座占地面积约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存储各类危险废物,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固废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2)项目无在线监测要求。
(3)其他设施。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 “以新带老”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废水总排口中pH值、CODCr、悬浮物、石油类指标以及生活污水总排口中pH值、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有关要求;总氮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限值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出口的非甲烷总烃、乙醛、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要求。该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87.4%。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乙醛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要求。
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的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敏感点(陈安村278号)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一次值标准要求;乙醛指标符合《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 2018 中附录 D 中一次值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敏感点(陈安村278号)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VOCs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浙江甬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食品包装制品、50万m2纸箱和3万套五金工具生产新建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废气监测,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暂存库规范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建设单位须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规范废气治理设施的活性炭一次装填量和更换频次,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3.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项目雨水排放口监测数据,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27日
联系人:宋波涛
联系电话:137570535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