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31

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327日,江山市水务有限公司根据《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批复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江山市清湖街道祝家畈村北部,采用BOT模式,由江山中持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原有的污水处理能力为1.98m3/d,不能满足区域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为此企业建设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3万吨/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泵房、中间提升泵房、磁混凝高效沉淀池、脱氮滤池、消毒接触池等处理构筑物。新建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加药间等配套设施建筑物。同时对现状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和配水井进行改造。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34月,企业委托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615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出具了《关于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衢环江建[2023]28号)。

项目于2024626重新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增加了二期扩建项目,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881071626078N001Q,有效期至2029625日。

项目20237月开工建设,并于20247月建设完成试运行。环保设施试运行调试期间进行了公示。

本项目员工12人,实行四班2运转,年运行时间为365天。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16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监测期间废水处理量达设计水量的75%以上,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在实际生产中,原辅材料用量有所变动,因进水COD较低,故碳源投加量大,乙酸钠实际用量由环评设计用量20t/a,增加至180t/a

2. 环评设计臭氧制备间1座,实际未建设。因臭气消毒池变更为消毒接触池,实际使用次氯酸钠消毒。

3. 部分设施规格相较于环评有所变化,非主要生产设备,不影响处理能力。

4. 在实际生产中,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种类较环评新增了废润滑油桶,委托浙江锦辉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莲华山园、城南园部分、贺村、新塘边、淤头等范围,主要为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企业自身产生的废水(污泥脱水车间等设备的冲洗水、臭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尾气处理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也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经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泵房+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磁混凝高效沉淀池+脱氮滤池+消毒接触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江山港。

2.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污水处理过程及污泥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气体。

企业对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生化池进行加盖(罩)密封措施,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风机、空压机、泵等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4.固废

项目实际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污泥、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

其中污泥委托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协同处理;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包装材料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锦辉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转运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在厂区内设置有一座占地面积约7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存储各类危险废物,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固废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于202410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881-2024-76-L。同时设置了一个调节池,作为事故应急池使用,有效容积为10966.8m3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2项目在调节池设有进口废水在线监控进水水质状况,监测指标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水温、流量;在厂区污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监测pHCODCr、氨氮、总磷、总氮、水温、流量,在线监控系统通过检测比对,委托第三方运维,并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实现联网。

3地下水管控。企业在厂区内设置2口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4项目已采取以新代老措施,对现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措施进行完善。

5其他设施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CODcr、氨氮、总氮、总磷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pH值、色度、悬浮物、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LAS、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粪大肠菌群各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中的一级A、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标准要求;其他特征污染因子总镍、总铜、总锰、总锌、甲苯、总氰化物、苯胺类、硫化物、挥发酚、AOX、氟化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一级标准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效率为化学需氧量81.82%、氨氮97.23%、总磷71.7%、悬浮物94.47%BOD5 81.16%

项目雨水排口所采水样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V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上游500米处、入河排污口下游1000米处,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中的Ⅲ类标准要求,总氮无相关评价标准,不做评价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生物除臭处理设施出口所测废气中的硫化氢、氨排放速率以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物除臭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为氨73.91%、硫化氢78.55%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敏感点(祝家畈村)硫化氢、氨浓度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中的1h平均值标准;臭气浓度无相关标准值,不做评价。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西侧、厂界东侧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厂界北侧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敏感点(5#祝家畈村2号)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 污泥

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已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均小于80%,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控制标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废气、废水监测,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暂存库规范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在纳污范围内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期: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30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江山市水务有限公司

 

20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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