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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25-05-19
常山亮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包装新材料生产
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年4月30日,常山亮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常山亮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包装新材料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常山亮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的企业。
2020年常山亮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入驻万洋众创城,投资2730万元,在常山县金川街道众惠路8号万洋众创城二区2幢102室、202室实施“年产3000吨包装新材料生产项目”,2020年9月28日常山县万洋众创城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出具了决策咨询会议纪要,同意该项目落地。2023年11月3日,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出具了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2.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4年1月企业委托编制完成了《浙常山亮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包装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2月18日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的审批(衢环常建[2024]4号)。
企业于2024年12月18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330822MA2DG9AQ0Q。
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部分竣工并进入设备调试期,2024年7月投入试生产。
项目企业劳动定员为15人,年工作300天,生产实行白班一班制(8h),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2万元,占7.04%。
4.验收范围
根据企业现有购置的生产设备现状(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可以达到年产1350吨包装新材料的生产能力,为此本次验收为该项目先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各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审批基本一致,发生如下变化:
1. 企业生产设备实际不使用液压油,为此企业实际不产生废液压油;
2. 原环评设计吹膜、印刷废气集气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企业所在厂房原因,废气排气筒高度为25m;
3. 塑料边角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破碎机自带的二级布袋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的集尘灰回用于生产。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建设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常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外排常山港。
2.废气
项目制袋工序受热会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外排;
项目吹膜废气和印刷废气分别经收集罩收集后一同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塑料边角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破碎机自带的二级布袋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风机、泵等辅助设备的运行噪声。
公司主要采取了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废主要有一般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墨、废油墨桶、废抹布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一般包装材料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墨、废油墨桶、废抹布委托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司西厂区设置1座7m2危废暂存库,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采用了地面硬化,各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废物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5.其他环保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企业已经按照环评要求配置了相关风险防范设施及物资。
(2)在线监测工程
本项目不涉及在线监测工程。
(3)其他设施
本次验收不涉及以新带老措施、不涉及淘汰落后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排放口pH、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指标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也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范围为46%至82%。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房门口非甲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各测点所测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审批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相应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加强项目现场及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规范固(危)废暂存场所建设与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活性炭装填量和更换频率,做好相关台账;规范危废暂存库建设与管理。
3.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及现场检查专家意见,进一步核实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验收监测报告中其它相关内容和附图附件。
公示期:2025年05月19日-2025年06月19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常山亮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