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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明利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彩印包装箱及600吨塑料膜、塑料袋生产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公示
2025年5月29日,衢州市明利包装有限公司根据《衢州市明利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彩印包装箱及600吨塑料膜、塑料袋生产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批复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衢州市明利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航埠镇工业功能区通航二路3号,是一家专业从事彩印包装箱和塑料膜、塑料袋制造生产销售的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企业计划投资2500万元,租赁航埠镇工业功能区衢州市金豪家具有限公司厂房,规划布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及其他附属配套用房,购置国内先进高速节能吹塑机、全自动五色印刷机、数控制袋机、数控分切机、全自动裱装机、一次成型纸箱机等设备,实现年产1000万套彩印包装箱及600吨塑料膜、塑料袋的生产能力。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2月2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2402-330802-07-01-612465);2024年4月企业委托浙江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衢州市明利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彩印包装箱及600吨塑料膜、塑料袋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4月22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对本项目进行审批,审查批复文号:衢环柯建[2024]18号。
企业于2024年5月13日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排污许可登记编号为: 913308027877262503001P,有效期至2029年5月12日。
项目于2024年5月开工建设,并于2024年12月建设完成试运行。环保设施试运行调试期间进行了公示。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实行白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天数300天。厂区设有食堂,不安排住宿。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3.63%。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公司年产1000万套彩印包装箱及600吨塑料膜、塑料袋生产建设项目,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故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变动:
1.环评中设食堂;实际企业食堂仅用于员工热饭蒸菜使用,无食堂油烟废气产生。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企业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航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常山港。
2.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含油性油墨废气、吹塑废气、水性油墨废气、制袋废气。
本项目油性油墨印刷工序会产生油性油墨废气,油性油墨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本项目塑料膜、塑料袋吹塑工序会产生吹塑废气,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水性油墨废气和制袋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生产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4.固废
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
其中边角料、不合格品和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定期委托衢州市立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在厂区东北侧设置有一座占地面积约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存储各类危险废物,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固废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企业设置了1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定期加强应急演练;项目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
(2)项目无在线监测要求。
(3)本项目无“以新带老”内容,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范围、CODCr、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和总磷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要求。
该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81.9%,甲苯去除效率为81.4%。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浓度指标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要求。
厂区内生产车间门口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任意一次浓度)。
项目敏感点(雨灵山村)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一次值标准要求;甲苯监测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VOCs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危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衢州市明利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彩印包装箱及600吨塑料膜、塑料袋生产新建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固废、危废暂存库规范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建设单位按照《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规范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的活性炭装填量和更换频次,完善相关台账制度。
3.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和现场专家检查意见,补充现场环保装置照片,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时间:2025年7月7日~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陈煜昆
联系电话:1580570589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