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智慧环境服务中心 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8

                                                                                                                                                       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智慧环境服务中心 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424日,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根据《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智慧环境服务中心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先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拟投资12417.16万元,选址于智慧新城二期范围内,石华线东侧,开化路西侧,再生水厂项目北侧,实施智慧环境服务中心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0022.74m2,设计生活垃圾转运规模450t/d,大件垃圾处理规模150t/d,红线范围内新建综合业务管理中心、综合转运车间、渗滤液处理车间及其他配套工程等,主要服务的范围包括智慧新城一期和二期,服务范围内人口数约30万,日常运营单位为浙江慧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211月,企业委托衢州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智慧环境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1130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出具了《关于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智慧环境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衢环柯建[2022]20号)同意项目建设。

企业于2025124日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13308000026184538001Q,有效期至2030123日。

该建设项目于202211月开工建设,20255月建成试生产。企业按要求及时、如实开展了项目调试前的公示。

项目劳动定员25人,单班制作业,年生产天数365天。项目设食堂,不设住宿。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内容实际投资124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0万元,占总投资的9.34%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智慧环境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包含225t/d生活垃圾转运规模,150t/d大件垃圾处理项目暂未建设及食堂未建设,因此为项目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建设项目中实际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 环评设计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实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由同一个排放口纳管排放,不再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再处理。

2. 污水处理区废气处理设施位置从污水处理区域调整至车间负一层的转运大厅内;污水处理区废气处理后不再单独排放,与综合转运车间废气合并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

3. 由于本项目的压缩转运工艺不进行垃圾分拣,故不单独产生垃圾中的废灯管,与环评一致。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设备、车辆、场地冲洗水)、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车辆和容器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格栅+调节+气浮+水解酸化+A2/O+MBR预处理,处理能力为70t/d)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同一个排口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高铁新城再生水厂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垃圾恶臭废气(包括综合转运车间废气、污水处理区废气)以及卸料口粉尘。

1)垃圾转运车辆进出厂区过程中会有汽车尾气产生,项目周边布置绿化带,通过加强通风等方式控制无组织排放。

2)企业在生产车间一层(包括了卸料大厅、卸料口、计量间、洗车区等)设置了一套密闭负压收集装置,收集的废气经“脉冲电浆除臭工艺”组合式除臭工艺设施(TA001)处理达标后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企业在生产车间负一层(包括转运大厅、装箱压缩作业区、渗滤液收集池)设置了一套密闭负压收集装置,收集的废气经“脉冲电浆除臭工艺”组合式除臭工艺设施(TA002)处理达标后与TA001处理后的废气经同一个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引至位于车间负一层的“脉冲电浆除臭工艺”组合式除臭工艺设施(TA003)处理达标后,与经处理后的综合转运车间废气一起经同一个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企业在卸料口顶部四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卸料产生的粉尘颗粒经喷雾降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脱水污泥、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脱水污泥、废包装袋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收集后纳入厂内压缩系统,经压缩后外运处置;植物液废包装桶清洗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机油目前尚未产生,企业承诺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企业在综合转运车间西南侧建有一座约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存储各类危险废物,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固废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同时建有一个约15m2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落实三防措施。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同时建有167.7m3的渗滤液收集池作为事故应急池,企业于20264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备案(备案号:330802-2026-006-L)。

2)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3)本项目无在线监测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出口的色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镉、铅、砷、汞、铬、六价铬、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指标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表4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pH值符合高铁新城再生水厂进水水质指标限值要求。

该设施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处理效率分别为89.66%-89.33%99.36%-98.98%85.94%-79.33%62.14%-56.86%64.71%-60.00%91.47%-91.39%

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指标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表4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动植物油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pH值符合再生水厂进水水质指标限值要求。

2. 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除臭系统出口(DA001)的氨、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以及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该设施对氨的处理效率为61.11%-32.91%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周边敏感点(警务技能训练基地)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2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浓度二级限值要求;硫化氢(小时值)、氨(小时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北侧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西侧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气经相应处理装置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符合要求,固废、危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智慧环境服务中心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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